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省、市、縣“三個年”活動要求,現決定在全縣范圍推行醫師、護士執業注冊事項“零材料”辦理。特此公告如下:
一、實施事項范圍
(一)醫師執業注冊
1.首次注冊: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除外;
2.助理生執業: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除外;
3.主執業機構變更:醫師未按時參加定期考核的除外;申請變更至醫療美容機構的除外。
(二)護士執業注冊
1.首次注冊: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未注冊者除外;
2.延續注冊:超出執業注冊有效期者除外;
3.變更注冊:超出執業注冊有效期者除外;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申請變更至醫美類醫療機構除外;
4.注銷注冊:護士執業證有限期限滿未及時延續時申請注銷注冊;
5.重新注冊: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者除外。
二、適用對象
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師電子化注冊系統、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或民科微服務公眾號個人端進行申請并經醫療機構審核同意的申請人。
三、不適用情形
申請人因遺忘賬號或密碼等原因,不能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師電子化注冊系統、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或民科微服務公眾號完成申請,或未經醫療機構審核同意。
四、申請和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申請。申請人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個人端或民科微服務公眾號進行申請,按系統提示填寫完善信息并保存提交。
(二)醫療衛生機構審核和告知。醫療衛生機構登錄國家衛生健康委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機構端進行審核,同意后通過電話方式告知社會事務審批股(0917-5540218)。
(三)行政審批部門審核。醫護注冊審批部門按照《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護士條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審批流程規定,在國家衛生健康委醫師、護士注冊聯網系統進行審查,核發醫師、護士執業證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同等法律效力)。申請人如有制發紙質證書需求,可攜帶(或郵寄)紙質證書到政務服務窗口打印相應的記錄(首次注冊請提供申請人近期小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助理升執業需提交原醫師資格證書和原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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