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離婚率不但上升,國人的婚姻幸福指數令人堪憂。
然而,在關注離婚率的同時,其實更應該關注的,是那些婚姻已經不幸但還沒有離婚的,這樣的婚姻現在已經占了非常大的比例,而這樣的婚姻其實比離婚更讓人痛苦!
婚姻本來是為了讓一個人幸福的,按照正常邏輯,如果一份婚姻不幸,那么離婚應該是合理選擇,但為什么仍然有那么多人繼續守在破碎的婚姻中,而沒有選擇離婚呢?
婚姻家庭在國人心中具有一個神圣的地位。家和萬事興,幾千年的文化傳統,潛移默化著國人對家庭的敬畏。
所以,寧拆一座廟,不拆一個家。如果有人破壞了家庭,那是會被視為作孽深重的事情。
婚姻失敗、家庭解體會讓人產生強烈的罪孽感,也會讓一個人變得自卑而消極。更確切而言,離婚在大眾的意識里,是一件失敗透頂、滿滿負能量的事情。
所以,離婚的人,會受到歧視。
我們一聽誰離婚了,不問青紅皂白,就會覺得這個人有問題,不然,怎么會離婚呢?
社會對離婚的偏見,使得很多人寧愿面對自己的痛苦,也不愿面對周遭的歧視。
雖然國家規定了離婚的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但真正要實施這個權利的時候,費盡周折。所以,那些離了婚的人都會有一個共同感受:離婚真的能讓人掉一層皮,不僅是心靈上的一種巨大創傷,而且也是曠日持久的戰爭。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達成一致,試想,都已經到離婚這份了,能夠好說好商量達成協議的可能性能有多大呢?有的夫妻都到民政局八回了,還是沒有離掉,因為每次去又發生新的分歧。
協議不成,當然只能走訴訟。但一個完整的訴訟程序下來,也至少半年的時間,并且,除非有重婚、家暴、吸毒等情況,否則司法實踐中通常是不叛離的。然后就要等上半年才能再次提起上訴,這樣至少就需要一年的時間,這一年時間對一個人精神和肉體的折磨,沒有幾個人能夠扛得住。
婚姻制度最大的保護目標是孩子,一份婚姻解體,最大的傷害也是孩子。太多人的人因為孩子而無奈屈服于不幸的婚姻中。
如果一個有孩子的人要離婚,別人知道后,一定會勸ta:算了,都有孩子了,能將就就將就吧,離婚了,孩子多可憐!一個人即使鼓足再大的勇氣想要離婚,一旦面對孩子,這股勇氣分分鐘就消弭了。
這是人之常情,為孩子可以放棄一切,是一種善良。
并且,在國人的婚姻家庭觀中,為“孩子維護一個家”的思想高于一切,即使這個家庭不幸福,能夠維持形式上的婚姻,也是對孩子最大的保護,最好的愛。
于是,不管你多不幸福,只要你提出離婚,那么最后就會背負上“對孩子不負責任”的罪名。
中國式婚姻的一個奇葩之處是:那些在婚姻中受盡傷害的人,要么只能選擇為了孩子隱忍承受;要么選擇離婚卻一生背負著愧對孩子的心理陰影。而那些背叛婚姻家庭的人,反而活得瀟灑自在,了無愧疚。
痛苦永遠屬于善良的人,這當然是一種不公平。
中國式離婚有一個最大的余毒是:兩個人一旦離婚,基本就形如陌路,視如仇人。那些離婚后仍然能夠做朋友的夫妻,真的不多。
這當然是一種畸形的離婚觀念,但卻實實在在現實存在。所以,很多人潛意識里是畏懼這個結果的,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
為什么人們會認為離婚家庭的孩子一定不幸福,根源就在于此——一旦離婚,父愛或母愛就會有一邊缺失,這其實是大人的問題。
大部分的家庭一旦解體后,孩子就跟隨父母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要么徹底不見,要么想見而被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這樣,孩子就成了標準的單親家庭,缺失了父愛或母愛。這對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人格完整當然是巨大的傷害。
臺灣心理治療師胡可歆老師認為,離異家庭最好的模式是夫妻雙方雖然離婚了,但還是最好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保證父愛和母愛都沒有缺位,這樣離婚對孩子的影響就會降到最低。
但是,現實中,有多少對夫妻能夠做到這份呢。
所以,對于那些深處痛苦婚姻中,卻無法選擇離婚的人,我們還是多一份理解和同情吧。
能離婚固然需要勇氣,不離婚其實也需要勇氣。
只是,如果無法離婚,那就努力讓自己振作起來,充實起來,幸福起來,婚姻并不是人生的全部,人生也不是只有婚姻一件事情。
能夠在不幸的婚姻中還能保持微笑、保持積極樂觀,保持正能量,這不僅是一種優秀,也是對孩子最好的教育——對生活的無常,我們可能無能為力;但對自己的幸福,要傾盡全力!